法律问题
中创新航: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泽桐曾因任职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收到警示函
港股招股书 · 证券监管、信息披露及董事股东合规 · 2022-09-23
公开摘要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泽桐曾在三峡新型建材任职期间,与该公司当时所有董事一并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该警示函属于监管措施而非行政处罚,且未导致其依据《公司法》丧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核心结论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泽桐曾在三峡新型建材任职期间,与该公司当时所有董事一并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该警示函属于监管措施而非行政处罚,且未导致其依据《公司法》丧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