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第四范式:十项中国业务运营租赁物业的租赁协议未登记

港股招股书 · 租赁物业及租赁备案 · 2023-09-18

公司名称
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第四范式
英文名称
FOURTH PARADIGM
证券代码
6682
页码
风险因素第92页、业务第255-256页
来源
最终版本招股书

公开摘要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司在中国用于业务运营的十项租赁物业尚未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登记,可能被责令限期登记,并就每份租赁协议面临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罚款;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未登记不影响租赁协议有效性。

核心结论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司在中国用于业务运营的十项租赁物业尚未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登记,可能被责令限期登记,并就每份租赁协议面临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罚款;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未登记不影响租赁协议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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