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瑞昌国际控股:共同拥有专利未约定专利申请或权利行使安排
港股招股书 · 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侵权 · 2024-06-28
公开摘要
公司若干中国专利由洛阳瑞昌与外部主体共同持有,招股书披露公司与共有人并无协定让共有人有权申请专利或行使专利权;中国法律顾问表示,在共有人无约定的情况下,任何共有人均可单独实施共同拥有的专利而无需其他共有人同意。
核心结论
公司若干中国专利由洛阳瑞昌与外部主体共同持有,招股书披露公司与共有人并无协定让共有人有权申请专利或行使专利权;中国法律顾问表示,在共有人无约定的情况下,任何共有人均可单独实施共同拥有的专利而无需其他共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