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汇舸环保:已出售供应商江苏汇舸继续使用“汇舸”名称的过渡安排
港股招股书 · 重大合同履行、客户供应商及债权债务安排 · 2024-12-31
公开摘要
江苏汇舸曾由汇舸南通持有40%股权并曾为公司供应商,2023年4月出售后成为独立第三方;其于2024年11月6日签署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与本集团相似的业务活动或使用类似商标,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更改公司名称。
核心结论
江苏汇舸曾由汇舸南通持有40%股权并曾为公司供应商,2023年4月出售后成为独立第三方;其于2024年11月6日签署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与本集团相似的业务活动或使用类似商标,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更改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