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广和通:控股股东张天瑜未在A股持股累计变动达5%时停止交易并收到监管函及警示函

港股招股书 · 证券监管、信息披露及董事股东合规 · 2025-10-14

公司名称
广和通
公司简称
广和通
英文名称
FIBOCOM
证券代码
638
页码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第365-367页
来源
最终版本招股书

公开摘要

张天瑜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在其所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变动达到5%的情况下未停止交易A股,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2月及4月分别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监管函及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警示函;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有关监管措施不构成重大或严重行政处罚,亦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项下行政处…

核心结论

张天瑜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在其所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变动达到5%的情况下未停止交易A股,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2月及4月分别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监管函及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警示函;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有关监管措施不构成重大或严重行政处罚,亦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项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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