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极视角: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特殊权利的终止及自始无效安排
港股招股书 · 特殊股东权利 · 2026-03-20
公开摘要
公司及相关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通过补充协议永久且不可撤销地终止特殊权利,并约定该等特殊权利自始无效;中国法律顾问认为相关特殊权利已不可撤销终止,并应自始无效及被视为从未具有法律效力。
核心结论
公司及相关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通过补充协议永久且不可撤销地终止特殊权利,并约定该等特殊权利自始无效;中国法律顾问认为相关特殊权利已不可撤销终止,并应自始无效及被视为从未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