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特锐德电:执行董事配偶于业绩发布前限制期买入公司股份并收到监管函
港股招股书 · 证券监管、信息披露及董事股东合规 · 2026-02-26
公开摘要
2010年2月,常美华女士因其配偶在公司年度初步盈利报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买入500股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招股书披露该监管函不构成行政处罚。
核心结论
2010年2月,常美华女士因其配偶在公司年度初步盈利报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买入500股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招股书披露该监管函不构成行政处罚。
法律问题
港股招股书 · 证券监管、信息披露及董事股东合规 · 2026-02-26
2010年2月,常美华女士因其配偶在公司年度初步盈利报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买入500股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招股书披露该监管函不构成行政处罚。
2010年2月,常美华女士因其配偶在公司年度初步盈利报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买入500股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招股书披露该监管函不构成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