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华新能:王珩女士胞弟历史减持A股被视为违反减持承诺及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第18号
港股招股书 · 证券监管、信息披露及董事股东合规 · 2026-04-02
公开摘要
2015年11月26日,王珩女士胞弟出售公司137,063股A股,被视为违反相关减持承诺及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第18号;王珩女士于2016年1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该事件及监管函属于非处罚性监管措施,不构成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
核心结论
2015年11月26日,王珩女士胞弟出售公司137,063股A股,被视为违反相关减持承诺及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第18号;王珩女士于2016年1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该事件及监管函属于非处罚性监管措施,不构成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