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宝丰堂半:公司设立初期存在股权委托持有安排
港股招股书 · 历史沿革、出资、股权转让及股权代持 · 2026-04-10
公开摘要
公司成立时由赵先生当时的妹夫陈灼明先生代赵先生持有100%股权;该委托持有已于2007年通过股权转让完成解除,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该委托安排及股权转让未违反适用的强制性中国法律法规。
核心结论
公司成立时由赵先生当时的妹夫陈灼明先生代赵先生持有100%股权;该委托持有已于2007年通过股权转让完成解除,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该委托安排及股权转让未违反适用的强制性中国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