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生物制品:非执行董事肖长清曾因其任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交易所通报批评
港股招股书 · 证券监管、信息披露及董事股东合规 · 2026-05-04
公开摘要
肖长清作为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因深圳新星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义务未履行而于2023年9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招股书披露该事项不影响其董事任职资格。
核心结论
肖长清作为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因深圳新星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义务未履行而于2023年9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招股书披露该事项不影响其董事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