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莱普科技:实际控制人认定、一致行动安排、股东出资来源及毛冬刑事处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司名称
成都莱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莱普科技
审核编号
2109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188页、第8-1-201页、第8-1-213页、第8-1-217页、第8-1-2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说明:(1)东骏投资与东莞莱普等股东、叶向明与毛冬之间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东骏投资能否通过一致行动实际控制66.94%表决权股份;(2)叶向明、毛冬是否仅以一致行动关系认定共同控制,约定无法达成一致时以叶向明意见为准是否与共同控制矛盾,并分析控制权稳定性;(3)公司直间接股东出资来源于自筹资金情况,未签署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情况下认定借款的依据,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股份代持,剩余借款偿还安排及资金来源;(4)相关外部任职、持股及注销企业与发行人及关联方资金往来;(5)毛冬报告期内刑事处罚是否影响董事任职资格,是否构成涉及公共安全领域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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