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北斗院:问题3 关于控制权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3-3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披露:(1)现有控制架构、共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和表决票数量的背景、考量因素与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背景,报告期内七人职能分工、表决票分配机制、分歧解决机制变化,实际提案、提名、表决执行情况及调整法定代表人的原因;(2)结合协议约定、效力和违约后果说明分歧解决机制能否有效运行,是否曾出现提案被否决或触发机制,是否可能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是否存在差异表决权及是否符合《公司法》;(3)结合公司章程、协议、三会运作、董事提名、管理层选任、重大事项决策和经营管理说明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所述表决权比例最高主体变化,上市后可预期期间能否保持控制权稳定;(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列示是否完整,主营业务或规划业务是否与发行人相同、类似,主要关联法人是否大额亏损或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5)同时向不同关联方出租和承租房屋的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