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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光电:关于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一致行动及控制权稳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11-05 · 终止

公司名称
福建海创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创光电
审核编号
1795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1-115页至第8-1-1-116页;第8-3-3-60页至第8-3-3-7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结合董事和高管推荐/提名、三会运作、创始团队任职和持股及对业务技术贡献,说明创始团队对日常经营管理的影响,创始团队、员工持股平台及福州奥普达、福州科高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员工持股平台及福州奥普达、福州科高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委托持股;(2)结合股权结构分散、实控人控制表决权比例较低且上市后被稀释的情形,说明如何保持控制权稳定及公司治理有效性;并要求核查相关股东股份锁定、减持承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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