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飞仕得:问题14: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有效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4-12-02 · 终止

公司名称
杭州飞仕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飞仕得
审核编号
1819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349页至第8-1-351页、第8-1-481页至第8-1-484页;第8-2-349页至第8-2-352页;第8-3-84页至第8-3-8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结合董事会、监事会设立时间较晚,实控人持股比例较高,相关股东历史上存在代持,报告期内主要股东与发行人资金拆借等情况,说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并说明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措施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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