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中轻长泰:实控人认定、关联方业务关系及同业竞争核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9-24 · 终止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设立以来控制权演变情况,认定保利集团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准确,与保利集团下属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披露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准则关于实际控制人披露至最终国有控股主体、集体组织、自然人的要求;(2)中国海诚、长沙工程公司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及使用方式,相关业务客户、收入、毛利及在其业务中的重要程度,中国海诚、长沙工程公司、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中轻技术创新中心与发行人在产品、业务等方面的关系,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产品/服务,客户、供应商重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竞争关系;(3)保利集团、中轻集团各业务板块划分和对发行人的定位安排,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说明发行人与保利集团、中轻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同业竞争,同业竞争承诺是否准确、全面、完整;并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同业竞争核查范围是否完整、准确,按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逐项核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