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凯普林:二轮问询问题8.1:持股平台与陈晓华一致行动关系及任职履历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4-07-0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凯普林
审核编号
1799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2-267页至第8-1-2-271页、第8-3-13页至第8-3-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依据首轮回复中创林科技、宏普科技、水木凯华、丰凯科技为员工持股平台,水木韶华为外部投资人平台,陈晓华分别持有较高权益但未将前述平台认定为陈晓华一致行动人,以及陈晓华曾任中科创达、芯荣微董事的情况,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完整披露陈晓华任职履历;说明各员工持股平台及水木韶华合伙协议中对GP职权、重大决策机制的约定,充分论述在陈晓华持有较高份额情况下,前述主体与陈晓华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陈晓华辞任芯荣微、中科创达董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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