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新扬股份:关于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信息披露、保密及豁免披露 · 2024-06-30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扬股份
审核编号
1807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3-91页至第8-3-98页、第8-1-493页至第8-1-50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删除针对性不强的风险提示和竞争优势表述,补充完善业务模式和特点、境外收入集中、毛利率变动等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要求发行人严格按招股书准则逐项梳理并完整披露必要信息;要求完善信息披露豁免申请文件,结合军工企业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规定说明豁免依据和理由,论证豁免披露是否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并核查申报材料是否涉及保密敏感信息;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历史沿革、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立性、业务竞争状况、核心技术、财务会计信息等问题全面梳理、补充细节并说明核查方式,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核查豁免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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