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派瑞特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同业竞争核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3-1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七一八所下属业务板块除派瑞科技外的经营情况,以及2020年业务重组时未将淮安派瑞业务划归发行人的背景和考虑;(2)淮安派瑞各业务报告期收入和毛利,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相同或相似及认定依据,淮安派瑞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原因,是否曾经或仍从事特种气体业务;(3)派瑞科技向公司采购氘气对外出售的具体情形,新材料业务中保留的氘代系列产品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和差异;(4)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是否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交易所并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同业竞争范围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