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新中大:关于资金流水核查及体外代垫、商业贿赂、股份代持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02-10 · 终止

公司名称
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中大
审核编号
1196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268页至第8-1-29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实控人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和其他员工资金往来情况、资金来源、原因及最终流向;(2)韩爱生与梅家宇关系,梅家宇岳母向韩爱生配偶借款原因、用途、利息约定,认定不存在股份代持的依据;(3)韩爱生、蔡灵飞、刘松与经销商资金往来的来源、用途、最终去向;(4)销售人员先行划款资金来源、项目、金额,销售人员与发行人、实控人、董监高及关键人员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5)发行人及关联方、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股东与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股权关系、异常资金往来;(6)是否存在体外代垫成本费用、商业贿赂、股份代持。并要求中介说明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真实性完整性保障及大额存取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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