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燕东微:实际控制人认定、国资穿透披露及一致行动关系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2-11-0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燕东微
审核编号
1137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5-12页;第6-33页;第4-10页;第5-1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北京电控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应按科创板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第41条穿透披露至最终国有控股主体;北京国管是否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否享有对北京电控的实际出资人权利及是否参与实际管理;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国管在代管代持模式下对发行人的职责及实际履行情况;发行人国有股权变更、重大人事任免、三重一大事项是否需要北京市国资委批准或参与意见;京国瑞实际控制主体,北京电控与京国瑞是否因同受北京市国资委控制、共同投资京东方及北方华创、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相关股份锁定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注册环节进一步要求结合北京电控所获授权,说明认定北京电控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并要求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相关认定是否符合格式准则第41条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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