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凌云光:2021年4月《协议书》对赌条款是否符合可以不清理要求及回复表述准确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6-1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凌云光
审核编号
940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359页至第8-1-362页;第8-3-21页至第8-3-22页;第8-3-18页至第8-3-2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首轮问询要求发行人提供2021年4月签署的对赌《协议书》,说明是否符合可以不清理的要求,并要求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第二轮进一步指出公司为《协议书》签署方,且协议包括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首次公开发行时投资方可要求姚毅、杨艺回购等条款,要求说明首轮回复中“公司未与《协议书》的任何方签署关于恢复《协议书》已终止的特殊条款效力的协议”等表述是否准确,并要求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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