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格灵深瞳:驭势科技共同投资及知识产权转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2-02-0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驭势科技与天使轮投资人签署《增资协议》时,以发行人转让或授权相关知识产权给驭势科技作为先决条件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2)发行人以货币而非知识产权出资的原因,相关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3)转让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是否为发行人核心技术重要组成部分,以名义价格转让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4)结合发行人与驭势科技在主营业务、未来发展规划及核心技术等方面的关系,说明赵勇与发行人共同参与设立驭势科技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48条;(5)注册环节进一步要求结合相关技术形成过程、与发行人业务关系,说明近似无偿转让的商业合理性及公允性,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