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德冠新材:关于自然人股东、委托持股及股份权属清晰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11-26 · 终止注册

公司名称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德冠新材
审核编号
645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3-46页至第8-3-57页;第8-3-1-46页至第8-3-1-5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围绕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较多、历史上曾存在委托持股,要求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1)结合《审核问答(二)》第1问核查自然人股东入股、退股的真实性、履行程序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涉及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2)核查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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