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德冠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控制企业的同业竞争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11-26 · 终止注册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并说明:(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审慎核查并完整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2)上述企业实际经营业务,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细分产品/服务、细分市场不同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3)上述企业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4)结合实际控制人认定合理性、相关主体对外投资和商事经营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