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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捷股份: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未将孙宇、孙晓菲、刘燚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9-24 · 终止注册

公司名称
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翼捷股份
审核编号
511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5页至第8-1-31页;第8-3-3页至第8-3-29页;第8-1-26页至第8-1-38页;第8-3-3页至第8-3-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结合张杰、程琨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表决、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作用,说明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2)结合新三板披露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更正认定原因,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3)结合孙宇任职经历、孙晓菲持股比例及二人在经营中的作用,说明孙宇辞任董事及未将孙晓菲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原因;(4)说明孙宇辞职去向、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否存在上下游关系、代垫成本费用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5)结合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及一致行动协议完善风险提示;(6)补充孙晓菲去世后的继任董事及股份继承安排;落实函进一步要求结合公司创立、董事提名、“三会”运作等说明未将孙宇、孙晓菲、刘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用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监管规定,并补充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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