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微导纳米:先导智能、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与发行人独立性、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12-15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微导纳米
审核编号
581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184页至第8-1-227页;第8-3-1-74页至第8-3-1-99页;第8-1-2-3页至第8-1-2-58页;第8-3-2-8页至第8-3-2-52页;第8-1-3-4页至第8-1-3-33页;第8-3-3-6页至第8-3-3-2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多轮要求发行人说明与先导智能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关系,包括先导智能作为上市公司且下游客户同为光伏企业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竞争;报告期内向先导智能采购商品、委外加工、共有专利、客户及供应商重合是否影响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关联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允性,是否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共用财务软件或账套、使用先导智能募集资金、共享客户供应商资源或影响发行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第三轮进一步要求提供委托经营管理期间销售人员、财务审批人员、三会运行、托管费用、支持性证据,并论证先导智能服务是否仅为监督或支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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