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之江生物: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违规及证监会警示函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0-12-0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之江生物
审核编号
519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22页至第8-1-40页;第8-3-20页至第8-3-40页;第8-4-2-2页至第8-4-2-4页;第8-4-3-2页至第8-4-3-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说明:(1)发行人因现场检查未更新年报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邵俊斌受到公开谴责、倪卫琴受到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2)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9号)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原因及整改情况,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3)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履行的程序,挂牌后运营、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等方面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挂牌期间公开披露信息与本次上市申请文件及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的差异情况。后续修订说明进一步要求完善证监会警示函是否构成发行障碍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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