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天科合达:问题28:客户、供应商信息披露豁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反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及商业合规 · 2020-10-16 · 终止
公开摘要
交易所关注发行人以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信息披露豁免,主要包括部分客户及销售情况、部分供应商及采购情况,要求对照《审核问答》第16条逐项说明:(1)豁免披露内容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依据和合理性,并提供与客户、供应商签署的保密条款;(2)豁免披露后的信息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是否符合《准则》充分披露要求;(3)结合公开信息说明豁免披露信息是否已泄露、是否符合商业秘密要求;(4)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相关信息;并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逐一审慎核查并按《审核问答》出具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