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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实际控制人认定、前次申报差异及一致行动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08-1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逐条对照相关监管规定,说明包括前次创业板申报在内历次材料中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及变化原因,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监管;说明卓世合伙合伙协议、合伙事务决策、出资、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存续期限、股份锁定期内入伙退伙安排及吕浩平、李佳凝夫妇控制权稳定性;结合公司章程、协议安排、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实际运作情况,论证吕浩平、李佳凝、刘晓春是否共同拥有控制权及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进一步说明前次申报“无实际控制人”依据是否充分、与本次认定是否矛盾、《一致行动协议》期满后是否有减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