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绿的谐波:重大合同披露完整性、准确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重大合同、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 2020-08-0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九十四条规定,披露对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合同情况,并披露合同重大性水平;对于经销合同和其他框架合同,披露报告期内合同已履行金额;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合同披露是否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