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瑞晟智能: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及事后补充确认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0-07-2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瑞晟智能
审核编号
342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238页至第8-1-258页;第8-3-56页至第8-3-69页;第8-1-2-70页至第8-1-2-89页;第8-3-2-40页至第8-3-2-5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向宁波东普瑞采购汽缸等关联采购价格公允性,不得仅以参照市场同类型产品价格笼统说明;(2)董事陈志义控制的宁波瑞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安装服务的业务背景、交易必要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3)圣瑞思自动化向圣瑞思机械/宁波裕德租赁厂房的定价方法、公允性、合同租金6年不变原因及合理性,租赁房产是否影响资产完整性,到期后的续租安排;(4)报告期多次事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是否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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