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成都先导:关联方完整披露、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非关联化及利益输送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0-03-1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成都先导
审核编号
226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3-1-50页至第8-3-1-6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参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及相关交易;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发行人是否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报告期关联交易发生必要性、商业逻辑、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履行必要规范决策程序,是否制定并实施减少关联交易有效措施;核查关联企业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去向,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是否影响董监高任职资格;核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或前关联方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及利益输送安排;核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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