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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一致行动协议及通化东宝持股变化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19-12-1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特宝生物
审核编号
17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2页至第1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约束力如何保证、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如何解决、实际控制人实施控制权的具体方式,以及未将蔡智华认定为共同控制人的理由;(2)结合公司章程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任免情况,孙黎持股9.03%并担任董事、提名左仲鸿的原因;(3)通化东宝在公司治理经营中的角色和参与情况,包括董监高提名、董事会席位、提案次数、参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是否与实际控制人投票存在差异;(4)通化东宝持股比例下降的背景及原因、未同比例参与增资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董监高在通化东宝任职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5)通化东宝持股变化前后发行人管理层及公司治理是否调整,通化东宝未来是否谋求控制权,发行人控制权是否稳定;(6)通化东宝持续为发行人融通资金的原因及商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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