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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帝斯曼专利许可、和解协议、侵权风险及海外业务限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19-11-2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嘉必优
审核编号
137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92页至第8-1-128页;第8-1-180页至第8-1-184页;第8-1-4页至第8-1-10页;第8-1-3页至第8-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1)列表披露《专利许可协议》履行情况,说明公司在中国区域生产、销售ARA产品基于自身专利还是帝斯曼中国专利排他许可,自有专利与帝斯曼专利关系,是否合法拥有生产经营所必备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2)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侵犯帝斯曼或其他主体知识产权风险;(3)说明《和解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加工及供货协议》主要条款、解除或重大变化对持续经营影响;(4)第二轮继续关注专利许可和和解协议;(5)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揭示相关协议对海外业务拓展限制;(6)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要求补充披露除《专利许可协议》所述帝斯曼专利外是否还有其他ARA领域基础性专利障碍,帝斯曼保留对嘉吉起诉原因及影响,三大核心技术是否存在被新专利覆盖或替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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