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普门科技:股东和股权合规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19-10-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普门科技
审核编号
117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10至8-1-24页;第8-3-10至8-3-2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股权基金及是否履行登记备案;(2)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3)直接或间接股东中是否存在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出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股份是否清晰稳定;(4)历次股权变动价款是否实际支付、税费是否缴清、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5)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内容及执行情况,是否触发生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6)如存在对赌协议,发行人是否作为当事人,是否存在导致控制权变化、与市值挂钩或严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投资者权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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