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杰普特: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及股权变动合规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穿透、三类股东及入股核查 · 2019-10-0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披露申报前一年新增法人股东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合伙企业股东基本情况及普通合伙人信息、自然人股东基本信息;说明引入新股东的原因、增资价格及定价依据、股权变动是否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是否具备股东资格;并要求核查新增股东锁定期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第二轮进一步要求说明新增合伙企业股东穿透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的出资结构、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股权纠纷及控制权稳定性、中电中金与保荐机构关系及直投业务合规性、中电中金私募基金备案进程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