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视联动力:客户获取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招投标信息差异及不正当竞争核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招投标、政府采购及业务获取合规 · 2019-08-30 · 终止

公司名称
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视联动力
审核编号
86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3-3-1-72页至第3-3-1-73页、第8-3-15页至第8-3-16页、第8-3-77页、第8-1-38页至第8-1-4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主要集成商客户大额合同未确认收入或确认收入较少的原因及风险;(2)逐项说明中标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收入金额差异,发行人与直接客户合同签订日期早于政府部门中标日期,中标金额低于合同金额和收入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主要集成商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及资金情况,是否具备项目集成能力,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报告期内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项目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条件,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取得合同相对方对采购合规性的确认;应招未招是否存在合同无效风险及法律风险披露;(5)中标后通过其他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并交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招投标法规定;第四轮进一步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逐项说明对招投标信息与披露信息差异的核查程序、比例、过程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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