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贝斯达:终端医院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及发行人销售资质责任划分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19-08-07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贝斯达
审核编号
25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4页至第8-1-25页、第8-3-17页至第8-3-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第三轮问询指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购买大型医疗设备应当先批后买,发行人3.0T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对医院销售三台均未履行报备程序,沂水县颐年园医院、大名县人民医院程序尚在准备中且回款比例较低;要求发行人说明相关医院购买设备必要性、配置证申请程序及未取得原因、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及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主体与客户及经销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一级医院购买1.5T设备是否存在未履行程序采购、发票开具情况及回款节点,并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逐项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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