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贝斯达:胡军、洪亮福股权激励离职违约责任及特殊权利约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19-08-07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贝斯达
审核编号
25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66页至第8-1-6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第三轮问询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向洪亮福、胡军等人进行股权激励,相应股份锁定期为上市后1年并约定获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离职,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离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存在特殊权利约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并要求保荐机构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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