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晶晨股份:租赁房屋用途、权属证明、转租同意及备案登记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19-07-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晨股份
审核编号
18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7页至第9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租赁房屋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政处罚风险;披露是否存在租赁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或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转租房产用于办公、生产经营,如存在,说明合法合规性、纠纷或潜在纠纷、行政处罚风险、搬迁影响及补救措施;披露租赁是否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未办理对合同效力影响及行政处罚风险;并要求中介结合租赁用途、重要程度、租赁费用公允性、期限、续约安排、处置方案等论证是否对资产完整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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