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中国通号:房地产业务、参股房地产及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核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19-06-2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1)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是否从事或拟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如是,披露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进度、可售面积、待售面积、报告期各期收入及占比;(2)参股公司主营业务、发行人参股商业逻辑、是否存在业务协同关系、是否存在投资房地产企业、类金融企业的情形;(3)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