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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华新材:实际控制人认定、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分歧解决机制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3-1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巍华新材
审核编号
1583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20页至第8-1-43页、第8-3-23页至第8-3-48页、第8-1-3页至第8-1-16页、第8-3-5页至第8-3-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关于公司管理安排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表决权委托安排是否合法有效;(2)结合吴江伟支配表决权比例逐渐超过吴顺华、各主体任职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所起作用、三会运作及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是否变更;落实函进一步要求说明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提案权行使方面,如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一致行动协议三方是否明确约定解决机制,相关协议约定是否与公司实际经营决策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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