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南高峰: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其他大股东未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11-27 · 终止

公司名称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南高峰
审核编号
1556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3-87页至第8-3-8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结合发行人境外架构原因及合法合理性、持股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是否有影响控制权安排、出资来源是否合法;结合历史股权变更、股权结构、关联方资金往来、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三会及经营管理实际运作说明实际控制人认定合理性及亲属锁定安排;说明未将李国辉、吴红心等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较大股东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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