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恒兴科技:张翼、卢荣群是否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8-1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兴科技
审核编号
1527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20页、第8-1-26页至第8-1-27页、第8-3-9页至第8-3-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结合张翼、卢荣群在发行人的任职及经营决策中的作用,说明未认定两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依据,是否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要求;并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说明张翼、卢荣群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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