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思朗科技:历次融资文件中的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回购权、清算优先权等特殊权利条款是否已按首发审核规则清理。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07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上海思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思朗科技
审核编号
223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8页至第1-1-49页;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在历次融资过程中与相关投资方签署《股东协议》等融资交易文件,曾约定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回购权、清算优先权、减资退出权等特殊权利。2026年4月21日,公司及全体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减资退出权、清算优先权以及其他涉及要求公司承担负债、损失、损害的相关及类似约定,自本次发行上市财务报表经董事会批准报出之日起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2026年4月22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补充协议(二),约定如未能在特定期限提交上市申请、上市申请终止、未获审核通过、未被核准注册或未完成发行上市等情形,创始股东作为回购义务人的回购义务恢复。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作为义务人的特殊股东权利终止后不可恢复,创始股东作为回购义务人的回购义务终止后附条件可恢复,但在公司本次发行在审期间及上市后均不会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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