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羲禾科技:发行人历轮融资中曾与外部投资人约定特殊股东权利,涉及相关特殊权利条款在本次发行上市申报过程中的终止及不可恢复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0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上海羲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羲禾科技
审核编号
221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42至1-1-43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在历轮融资引入外部投资人股东时均签署《股东协议》,约定多项特殊权利。根据2025年12月相关方与股东签订的《上海羲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发行人特殊股东权利包括优先分红权、回购权、强制清算权、优先清偿权、限售权、优先认购权与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拖带出售权、反稀释权、观察员、财务知情权与投资方的财务检查权、最优惠条款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特殊权利约定或对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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