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羲禾科技:发行人已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员工持股平台设置、离职后股份处理、股份锁定、控制权影响及上市后行权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7-0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上海羲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羲禾科技
审核编号
221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67至1-1-68页;法律意见书第3-3-1-2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被激励对象通过上海晗睿获配股权激励587.01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18%;通过上海晗矽获配股权激励486.10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84%;上海晗玚作为上层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比例为3.3525%;合计持股比例为10.9902%,被激励对象数量合计84名。根据《股份授予协议书》,若员工于服务期内或者服务期届满但公司未上市时离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以约定价格回购其全部激励股权;若公司已上市且服务期届满后离职,激励对象应根据公司安排退出,退出金额参考股票二级市场转让价格扣减相关费用后确定。上海晗睿、上海晗矽、上海晗玚已就上市后36个月股份锁定作出承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上述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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