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映恩生物: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曾涉及股东特殊权利,且部分上市前非自然人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并需完成备案。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0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前股东中,6名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非自然人股东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该等股东及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发行人披露,本次发行前涉及的股东特殊权利均已于发行人完成香港联交所上市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