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信诺维:发行人历史融资协议中曾约定特殊股东权利,且曾存在发行人为赎回义务人的对赌安排;需关注相关条款解除及恢复安排对发行上市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01 · 提交注册

公司名称
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信诺维
审核编号
213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14页至第1-1-11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12月,公司与D轮增资方及彼时其他股东签署投资协议,约定优先分配利润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拖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赎回权、知情权、更优惠条款等股东特殊权利,其中赎回权条款中发行人为回购义务人,为对赌当事人。2021年1月,公司与当时全体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确认D轮协议中的优先清算权、反稀释及赎回权于2020年12月29日起自始无效。2022年12月、2023年9月、2023年12月,发行人与当时增资方及其他全体股东签署E1、E2、E3轮投资协议,约定优先分配利润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拖售权、知情权和更优惠条款,并约定该等优先权利于公司递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之日起自动终止,但若公司在终止后二十四个月或主要投资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时间内未实现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被驳回或者撤回申请,则该等优先权利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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