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鲁汶仪器:历史融资文件中存在股东特殊权利及回购权安排,申报前已清理但部分条款存在特定情形恢复效力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在历次融资中与股东等签订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股东特殊权利主要包括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知情权、检查权、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未来融资和最惠投资者待遇、上市主体置换权、发行人回购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创始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不转让承诺、公司治理等条款。发行人作为回购义务人的情形仅存在于鲁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前的交易文件中,且仅徐州博灏享有发行人回购权;2022年7月14日,发行人、许开东与当时鲁汶有限全体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徐州博灏的回购权条款不可撤销地终止并自始无效。其余股东特殊权利清理中,除控股股东比利时鲁汶和一致行动人徐州比鲁外,其他67名股东享有的特殊权利通过2026年4月、5月补充协议清理。部分补充协议约定,在发行申请未被受理、主动撤回、审核未通过、未获注册同意、未在批文有效期或递交申请后36个月内完成上市等情形下,相关拟终止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恢复效力。